国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案审判的社会影响论析

2014年06月26日 15:59:07 来源: 中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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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战后国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案的审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检举战争罪犯、搜集证据、法庭审判以及判决执行等各个环节中都有社会的积极参与。通过媒体报道、公开审判以及专题电影的公映等传播方式,审判的社会影响范围得以扩大。通过当时的报刊以及法庭的相关记录,不难体认到民众认知的诸多面相以及审判在社会层面的实际影响。审判使受害者的个体创伤记忆得以申诉并在社会广泛传播,由此产生了早期关于侵华日军南京暴行的集体记忆。由于国共内战以及冷战的意识形态影响,解放后对南京大屠杀案审判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审判与有关南京大屠杀的早期集体记忆生成的关系被漠视或者被淡忘。

关键词:审判日本战犯;南京大屠杀案;社会参与;社会影响;创伤记忆

二战结束后, 同盟国在东京及中国分别组织军事法庭对日军的战争罪行进行审判。南京大屠杀是日军侵华战争中最突出的战争暴行之一,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对此都非常重视,将南京大屠杀案作为要案,进行了审判。以往关于南京大屠杀案的审判, 学术界比较关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松井石根的审判, 而对于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案审判的研究相对不足。既有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对国民政府的战犯处理政策及法庭审判过程的叙述和整体评价,且对于南京审判的评价多侧重于政治方面。[1]本文试图从社会层面的多维视角考察战后国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案的审判, 通过重建审判过程中的社会参与、社会传播以及社会认知的历史图景,藉此考察战后南京大屠杀案审判的社会影响, 同时深化我们对早期的南京大屠杀暴行社会记忆形成的认识。

一、审判前期的社会参与

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案的审理,区别于对酒井隆、矶谷廉介、高桥坦等其他日本战犯的审判,有更多在受害地审判的意义。在南京审判与南京大屠杀有关的战犯, 不但可以贯彻犯罪属地的刑法原则,而且对于证据的搜集、证人的传唤以及现场的调查取证等均较方便。因此,在受害地南京对南京大屠杀案进行审判, 必然引起更广泛的社会关注, 对于调动社会的积极参与有很大的便利,这样既提高了审判工作的效率,又扩大了审判的社会影响。

侵华日军罪行的调查作为南京大屠杀案审判的一个重要准备工作, 对于战犯罪行的确定以及法庭的判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抗战胜利后,围绕南京大屠杀案,先后有首都地方法院、南京市参议会等机构主导的调查委员会从不同角度进行的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民众以及社会团体对证据搜集和战犯检举的参与度是相当高的。

早在战时国民政府就成立了抗战损失调查和日军罪行调查的专门机构, 战后由于审判战犯的需要更是加强了调查的工作力度。战后最早的证据搜集工作是在南京市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的主导下进行的。该委员会成立于1945117日,由南京市市政府、首都警察厅、国民党南京市党部、宪兵南京市区司令部、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国民党中央调查统计局、三青团南京支部、南京市工会、农会、红十字会、商会、首都地方法院、首都医师公会、律师公会等14个机关团体组成,首都地方法院的首席检察官陈光虞为召集人。[2]从调查委员会的构成可见其社会涵盖面之广, 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调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不同群体的参与。调查委员会成立后,依照各机关团体的性质,分别调查侵华日军在南京的罪行。例如,工会以工厂为调查范围,商会则以商界为调查对象。所有材料经过各机关团体汇总整理后, 一律送该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核,再由首都地方法院依法处理。关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案, 该会作为专题进行了证据的调查、整理和研究。

1946623日,为配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工作, 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发起成立了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由议长陈裕光任主任,全体参议员为当然委员, 这个委员会组织构成的社会涵盖面更广,聘请了宪兵司令部、红十字会、国际问题研究所、南京回民总会、金陵大学、难民救济所等单位的代表及大屠杀时留在南京的部分人士为委员,聘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知名人士为顾问。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总揽日常工作,另设总干事一人,处理日常事务。此外还设有调查、审计、编撰三组。该会成立后,专门向市民发布公告,希望全市市民对战犯罪行调查予以最大限度的支持和配合。[3]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南京大屠杀的罪行人、被害人、罪行事实、证据等,这既便于调查人员工作,也便于被害人家属回忆, 符合军事法庭对战争罪行调查的规定。委员会在各区设立调查小组,由全体委员分组或分行业对侵华日军制造南京大屠杀罪行的证据进行搜集, 经审查组审查后提请该会全体会议审定, 然后移交首都地方法院检察官转报司法行政部办理。委员会编制了《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种类调查表》、《南京大屠杀案可提供作证被害人姓名、住址表》、《南京大屠杀案男女死伤统计表》,并搜集到大量日军暴行的照片、报纸、实物等证据资料。19461111日,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的工作移交给南京市参议会继续办理。从委员会设立到移交,该会调查敌人罪行案件总数为2784件, 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案的审判,提供了大量的原始资料和有力证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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