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审判第一案
“宪兵宫地春吉杀人案”
庭审摘录
1946年6月26日上午11时,武汉军事法庭公审日本战犯宫地春吉等4人,记者及旁听者共约百人,还有许多人站在门窗外遥看庭审现场。宫地春吉被诉于1934年4月间开枪杀害蔡甸人叶朝会,并抛尸水中。
庭长问宫地春吉
问:你多大年龄?
答:26岁。
问:你是什么地方人?
答:日本静冈县人。
问:做过什么事?
答:宪兵派出所上士所长,维持治安。
问:家里有什么人?
答:父母和嫂。
问:受过什么教育?
答:高小。
庭长再问宫地春吉
问:你为什么要杀叶朝会?
答:第一,他欠缴7担军粮,而他多收了4担;第二,他强占新新澡堂;第三,他冒充宪兵队稽查名义,敲诈老百姓。
问:是谁向你告发的?
答:新新澡堂老板。
问:多收军粮有何证据?
答:听人说。
问:敲诈和冒充有何证据?
答:有被害的3个保长告发。
问:杀叶朝会报告过上级吗?
答:在杀前3天,我把他的罪状让中丸报告给了分队长。
问:报告后,得到什么指示?
答:中丸叫我严重处分。
问:有没有说枪毙?
答:叫我严重处分,我就把他枪毙了。
问:严重处分是否就是枪毙?过去有没有同样事实?
答:没有。
问:为何把尸体丢在水里?
答:毛毯包了,外边还包有草包。
问:谁包的?
答:我和中国警察,绳是高井带来的。
问:丢在水里的时候,你同去没有?
答:我和高井一路去的。
问:丢在大河里?
答:是丢在汉江水里。
(据《武汉解放战争史料》 记者 万建辉 整理)
检察官自述当年审判经过
最大困难是取得确切罪证
检察官自述当年审判经过
最大困难是取得确切罪证
(记者 万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