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屠杀与南京暴行的研究:范式转变与比较启示

2014年06月26日 16:02:51 来源: 中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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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第一种解释第三帝国和纳粹大屠杀的研究范式是“极权主义”,它在法西斯主义时代就已出现。⑤ 战后,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应用这一范式强化了第三帝国的这一形象,实际上,纳粹政权的宣传也促进了这一形象——强有力、高度集中和有着一个无所不能的独裁者的全能国家。这一范式同时也被用来解释苏联,并暗示两者之间存在种属关系,是西方自由民主的孪生敌人。这一范式假设第三帝国权力的运作是自上而下的,命令的发布完全是基于政权领导层的意识形态,并由国家的行政组织付诸实施。该假设的关键是存在广泛的恐怖机构,它们控制着绝大部分德国人,并预防任何有意义的反抗。其具体形象的体现就是臭名昭著的集中营。在此研究范式中,绝大多数德国民众被认为是纳粹政体的被动受害者,或者是无辜的旁观者。

  在早期叙述第三帝国历史的文本中(绝大部分相当肤浅,很少涉及纳粹大屠杀),大屠杀罪行的责任被归咎于纳粹政权上层的一小撮组织者——希特勒、希姆莱、海德里希及其他纳粹精英及纳粹党卫军内的一小撮罪犯,他们应该为集中营和死亡工厂的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此叙述的辩解功能是不言自明的:在强调党卫军罪犯兽性品质的同时,也突显他们与普通、“体面”、文明的德国人的差异。后者使自己相信,他们对第三帝国的罪行不负有任何责任,第三帝国的独裁统治使得他们除了顺从之外别无选择,另外,第三帝国的绝对封闭的特征也使他们不了解这些罪行,而这些罪行只是以他们的名义犯下的。⑥ 这代表了50年代的正统看法。

  对以此种范式来透视第三帝国的首次挑战来自西德的年轻一代历史学家,如汉斯·莫姆森(Hans Mommsen)和马丁·布罗萨特(Martin Broszat),⑦ 他们在意识形态上与德国社会民主党是盟友。他们研究范式的核心是:纳粹国家是一个复杂的实体,不是一个,而是由数个权力中心组成。同时,他们认为纳粹政权远非稳固、不变,而是具有固有的不稳定特征,随着时间的推移,演变的进程产生了潜在的压力,这驱使纳粹政权走上了战争和种族屠杀之路。这一解释出现在60年代中期,习惯上被称为“结构主义”或是“功能主义”,有多种形式,70年代有了很大的发展,一直延续到80年代,并到达顶峰。⑧ 然而,对历史学家理解纳粹屠杀而言,在这一研究范式中,有三个方面值得注意。

  首先,布罗萨特或莫姆森等历史学家十分重视纳粹之前的国家机构与纳粹政权的互动关系。前者主要由保守的民族主义公务员占据,后者则由激进、狂热的纳粹分子组成。他们注意到纳粹党上台时,它是通过先前的国家机构行使大部分权力,而不是通过党卫军的不受法律约束的恐怖组织来实现的,而且党卫军也是逐步崛起的。因此,他们注意到纳粹的许多迫害、歧视和侵略措施是由众多保守的机构和个人推动的,而不只是少数激进的党卫军犯罪分子的所作所为。相应的,历史学家开始探讨德国陆军在推动重整军备和扩张方面所发挥的作用。⑨ 他们考察德国司法机构在执行纳粹的恐怖主义或不受法律支配的“正义”中所发挥的作用。⑩ 他们也指出了正规的文职人员在反犹太人立法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这些研究的含意是纳粹夺取政权并非依赖一伙极端分子从外部实现的,而是依赖于先前政权的保守精英与纳粹党的共识——对民主、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自由主义和对凡尔赛条约条款的憎恶。实际上自1919年起,凡尔赛条约的条款就激起了德国全境的民族主义情感。(11)

  由此产生的影响是对纳粹罪行同谋者定义的扩大,人们的视线从只关注于1945年就被解散的纳粹机构(如党卫军或纳粹党本身)转移到许多战后仍然存在的国家机构上,而这些机构参与了纳粹的犯罪。换言之,在这一历史研究中,出现了批判性的政治议题,即对纳粹的过去和民主的今天实际上是存在着延续性的关注。然而,“结构主义”学派同时也指出由希特勒创建的新的,特别是纳粹机构在第三帝国发展进程中的扩散以及这些机构与旧国家组织在各自的政府领域内为控制政策而存在的竞争。由于希特勒本能地站在更激进的纳粹党活动分子一边,而不是党内的民族主义同盟及政府内的合作者一边,总的趋势是第三帝国政权内的激进分子获得胜利。

  其次,“结构主义”学派的另一个特征是它的这样一种假设,即在经过一段时间后,随着权力落入纳粹党的激进分子手中,其对政策的影响力变得越来越大,而保守的机构,如各部的官僚机构,被边缘化。因此,纳粹政权的内部权力结构的演变与第三帝国的外交和种族政策的“累积性激进化”是存在联系的,这一过程将该政权推向战争和屠杀。(12) 最重要的是,第三帝国的领土扩张创造了殖民空间,由于没有传统的国家机构的存在,激进的纳粹组织进入这些地区后可以不受妨碍地行动,在领土扩张和导致大屠杀的政策极端化的加速方面产生了相互强化的动力。

  再次,尽管“结构主义”学派认为随着纳粹政权的极端化,现存的政府机构及保守的在职官员被边缘化,但并没有探讨在纳粹罪行中德国社会更广泛的共同犯罪问题。这也是值得注意的第三个问题。的确,正如《冲突中的政权和社会》一书的题目所揭示的那样,“国家”和“社会”以冲突的状态存在着。(13) 由于受到新出现的关注日常生活的研究方法的影响,这也是西方70年代历史研究向社会史转变的一个组成部分,布罗萨特等学者寻求挑战当时仍十分强大的所谓无孔不入的“集权主义”国家的神话。他们试图论证,人们表达不服从、持反对意见乃至对第三帝国的广泛抵抗都存有很大的空间。在许多环境中,特别是在劳动人民和罗马天主教的环境中,人们利用这一空间拒绝或是与纳粹政权保持距离。这些学者找到许多有文件证明的个案——普通德国人表达对纳粹政权的批评,对具体政策的抱怨,寻求保护不同的传统(宗教风俗)以及不遵守既定风俗,如拒绝仿效“希特勒式的问候”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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